我國首個海上發射火箭命名“CZ-11 WEY”,今年發射

  今天,國首個這位偉人逝世60周年。

在過去的5年間,海上發射火箭命名何烈勝在兒子身上,展開了一場教育實驗,爭議不絕。時隔5年之後,今年發射曾令兒子在雪地裏“裸跑”的“鷹爸”何烈勝,再次回到公眾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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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教育4歲兒子在雪地“裸跑”2012年除夕,國首個美國紐約下大雪。男童成為網紅,海上發射火箭命名被稱為“裸跑弟”。而何烈勝則承認,今年發射自己的教育方法另類,但“另類不一定錯誤”。同年9月底,國首個他花費15個小時登上日本富士山。今年2月6日上午,海上發射火箭命名何烈勝攜兒子“裸跑弟”,出現在南京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門前。

在何烈勝看來,今年發射所謂“鷹式教育”,就像老鷹訓練小鷹,不是摟在懷裏,而是放到鷹式的環境中間,將其“往前推”。此後,國首個“鷹爸”和“裸跑弟”父子在媒體頻頻露麵。“以‘四個意識’為例,海上發射火箭命名增強政治意識,海上發射火箭命名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不是停留在口頭表態、喊喊口號,而是要落實到實際行動中去,發現陽奉陰違、當麵一套背後一套的,要勇於站出來,及時向上報告並糾正錯誤,決不能當老好人、對錯誤現象放縱不管。

政治生態和自然生態一樣,今年發射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汙染,一旦出現問題,再想恢複就要付出很大代價。經查,國首個鍾健能在中央和陝西省委三令五申嚴明換屆紀律的情況下,肆意妄為,在省委換屆考察前向多人拉票。工作報告要求,海上發射火箭命名各級紀檢機關要以準則和條例為尺子,海上發射火箭命名加強對貫徹六中全會精神和執行準則、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黨員領導幹部對黨忠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供有力保障,並強調要增強政治警覺性和政治鑒別力,同違反黨的紀律行為作堅決的鬥爭。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發射工作報告先後14次提及“黨內政治生活”,今年發射並在工作體會和工作部署中都單獨列項,強調要抓住“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這個根本,這既是貫徹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全麵從嚴治黨的實踐經驗總結和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先後查處了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等多起典型案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政治生態汙濁,從政環境就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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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網訊(記者宋向樂)為將被警方抓捕的嫌犯留下,嫌犯的數名親戚駕駛多部車輛在高速路上跟蹤追逐、撞停警方車輛,所幸商丘高速交警、柘城縣公安民警、汕頭公安民警及時處置,嫌犯才沒被“搶”走。8月24日,大河網記者從商丘市高速交警獲悉,該案件因涉及報假警、劫奪被押解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商丘市高速交警依法將涉案車輛等移交至柘城縣刑警大隊作進一步處理。被撞壞的警方車輛,水箱破裂已無法行駛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完)責任編輯:向昌明SN123。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29日下午3點,蘭某某在灘塗作業後,回家路上違規橫穿霞浦牙城段高速公路過程中,被張某駕駛的小車碰撞致死。由於事故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依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應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先行賠償蘭某某的經濟損失,不足部分由張某承擔。鑒於蘭某某的經濟損失已由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得到足額賠償,張某無需再承擔賠償責任。

中新網寧德2月9日電(馬朝錕葉茂)福建霞浦縣法院9日披露,審結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判決保險公司在承保的交強險和商業險範圍內賠償死者蘭某某家屬各類損失共計210318.4元人民幣。案發後,死者蘭某某的家屬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及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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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庭審過程中查明的事實和相關證據,蘭某某違規橫穿高速公路行為屬嚴重違法行為,是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蘭某某、張某之間是主次責任,法院確定死者蘭某某承擔70%責任,張某承擔30%責任政府形象的構建需要政府在提升自身能力的基礎上進行自我展現與宣傳,塑造政府良好形象,這便是政府公關。

除此之外,政府還應重視對公眾進行危機應對培訓,在危機管理實踐中,危機的應對不能僅僅憑借政府力量,還需要公眾的參與和支持,所以政府可通過大眾媒介宣傳危機預防知識。而政府要想最大限度地減少這種損害,便必須樹立起良好形象。但當危機發生時,公眾迫切希望政府能夠處理好危機事件,此時政府若能積極投入到危機解決中去,並成功解決危機,這便會大大改變公眾對政府的態度和認知,成為政府提升形象的一個契機。在危機管理中,政府也可利用媒介宣傳來掌握主動權和話語權,通過開展公關工作,傳播政府在危機應對中的態度、措施等,這些都有利於政府塑造自身形象。應對危機中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途徑強化政府及公務人員的危機意識。由此可見,政府形象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問題,提升政府形象便是鞏固政權的合法性。

通過政府公共關係活動,政府工作能夠獲得公眾的支持,在公眾中樹立良好形象,可以說政府公關活動本質上是政府與公眾協調改善關係的活動。應急法治體係的不完善不利於政府負責任形象的塑造,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凝聚力。

因為與日常狀態相比,在危機狀態下,公眾對於政府所做出的應對是否有利於自身的安全和利益維護更為敏感,這一方麵是由政府自身綜合素質決定,另一方麵則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提供保障,它確保政府應對危機的規範性和合法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不良後果的產生。當政府在危機中有較好表現時,還可以消除公眾對政府的負麵印象,讓政府重獲民眾信任。

作者:楊山林政府形象是外界對政府的一種評價,這種評價不僅基於政府的綜合能力,而且是政府與公眾互動關係的反映。首先,我國應在憲法中對政府應對危機的機製和有關緊急狀態的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這是危機應對法製體係構建的基礎。

在危機管理中,政府應意識到現代社會信息高度發達,一旦政府不主動公開危機真相,反而會引發謠言,所以政府在危機公關中應開誠布公,這也是政府有信心應對危機的一個體現,有利於在公眾中塑造誠信政府形象,也有利於政府凝聚人心,與群眾共同應對解決危機。如果政府在危機中的應對不符合公眾的預期,那麽將不利於政府良好形象的塑造,但如果政府通過不斷的變革提升自己的危機應對能力,政府便可將危機變成提升自己形象的契機。如果政府人員對危機感沒有正確的評估或誇大危機感,政府便會走向兩個極端,一是害怕危機來襲而變得消沉低迷,二是為了解決危機而做出極端自我保護反應。在培育政府及其行政人員危機意識的過程中,應正確區別危機感與危機意識的差異,大多數政府成員都具備危機感,但隻有當這種危機感通過理性上升為對危機做出合理預期時,才能稱之為危機意識。

在一些社會危機事件中,政府很難獨自完全化解危機,而是需要廣大群眾的幫助和配合。最後,政府還應出台各類有關危機管理的法律法規,如政府信息公開法、行政強製法等,這些將為政府的危機管理提供法律支撐,讓政府的危機管理向法製化方向發展,也有助於塑造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

政府在危機中的快速應對需要法律的支持,尤其是在危機處理過程中,完善的法律法規所起的作用更為凸顯。但群眾願意與政府共同協作解決危機的前提是政府在群眾中擁有良好的形象,群眾信任政府,這樣群眾才可能積極參與到並協助政府解決危機事件。

(編輯:朱振民)來源:《人民論壇》,2016年11月24日責任編輯:周夏瑩。擁有良好形象的政府更容易獲得民眾支持,這是政府合法性的來源,使政府在民眾中具備權威性、凝聚力和感召力,這對政府化解危機十分重要。

完善政府形象公關宣傳策略。在培訓方式上,既可以由政府組織危機培訓課程,也可依托培訓機構對廣大公務人員展開危機培訓,增強其危機應對的實踐能力。現代傳播媒介日益多樣化,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也更加豐富,政府通過現代傳播媒介來與公眾進行互動和溝通,能夠在潛移默化中塑造政府良好形象。在提升政府及其人員的危機意識方麵,首先要加大對危機的警示宣傳,使之在應對危機時減少恐慌,提升治理主體應對危機的信心,政府可以通過展示以往危機應對資料、危機記錄等方式展現危機事件給社會造成的巨大衝擊和損失,以此警示政府及公務人員。

我國政府公關不足是其在危機管理中沒有很好地塑造自身形象的重要因素,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政府缺乏公關意識。但我國的公共應急法治體係依舊不夠完善,這使之在危機應對中難以發揮最佳效應,這一方麵是因為我國公共應急法律體係不完善,一些法律法規層級較低,另一方麵則是因為一些政府部門並沒有真正落實現行的公共應急法。

其次,我國要製定一部關於危機管理的《緊急狀態管理法》,在內容上明確緊急狀態的確認、政府的措施、危機相關主體的責任等。降低政府在處理危機中對自身造成的損害。

總體來說,政府的良好形象使之更容易發動群眾參與到危機事件的解決中,有利於社會危機的化解,而且在化解危機的過程中,政府又再次贏得公眾信任,有利於政府形象塑造。政府還需要對行政人員展開危機相關知識的培訓,使之掌握危機應對的程序和方法,提升危機管理能力。